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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模板
时间:2024-05-20

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模板

引言

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或执行不能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解除之前作出的保全措施的裁定。本文将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模板,以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如何撰写此类裁定书。

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模板

受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经审查,本院于[年份]年[月份]日作出的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在[银行名称]账户余额[金额]元及其他财产的保全裁定已执行完毕。现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申请解除保全裁定,本院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 解除本院于[年份]年[月份]日作出的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在[银行名称]账户余额[金额]元及其他财产的保全裁定。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年份]年[月份]日

注意事项

在撰写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裁定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由。
2. 应明确指出保全裁定的执行情况,如执行已完毕或执行不能。
3. 裁定书应清楚写明解除保全的范围,包括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具体解除情况。
4. 裁定书应载明不执行保全裁定的后果,如被申请人拒不配合导致无法执行等。
5. 裁定书应载明生效时间以及不服裁定救济途径。

适用范围

本模板适用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完毕保全措施义务或保全措施执行不能的情况下,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例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或执行不能后,法院均可适用此模板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04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履行完毕债务的,或者因其他事由不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结语

履行完毕解除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裁定。通过使用本模板,当事人可以快速、准确地撰写出专业的解除保全裁定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模板中的注意事项,确保解除保全裁定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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