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上诉保全可以解除吗?
前言
保全措施是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或转移资产,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不服保全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对方上诉保全可以解除吗?
一、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一)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全的;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被保全的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的;
(三)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有其他情形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对方上诉对保全措施的影响
被执行人不服保全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保全措施不因上诉而解除。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如果上诉法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有前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三、解除保全措施的程序
被执行人因对方上诉保全而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向负责执行案件的一级法院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材料送交上级法院;
- 上级法院审查案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 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要求返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查到李某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依法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但被告李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李某认为,原告张某与自己并非借贷关系,其提供的借条也是假的,且法院未经核实就冻结了自己的账户,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遂申请解除对自己的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法院判决:**
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上诉理由成立,保全措施不当,依法裁定解除对李某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方上诉保全不一定会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若要解除保全措施,需提供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