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财产解除查封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四、案情简介
1. 诉讼或仲裁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编号、审理法院或仲裁机构、当事人等信息。
2. 生效法律文书的基本情况: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文号、内容、执行依据等信息。
3. 执行情况:包括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履约情况、申请查封情况等信息。
五、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
1.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或担保人已代为履行债务:
- 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执行费用等。
- 提供证据证明担保人已代为履行全部债务,包括债权人已出具收据或双方达成代为履行协议等。
2. 查封财产系担保人的自有财产:
- 提供证据证明查封财产系担保人的合法财产,并与被执行人无关联关系,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 提供证据证明担保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前,查封财产已属于其所有,如购房合同、土地出让合同、车辆购买合同等。
3. 查封财产对担保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 提供证据证明查封财产对担保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如住房查封致使无处居住、车辆查封导致无法出行等。
- 提供证据证明查封财产对担保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困难,如营业场所查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生产设备查封导致无法继续生产等。
六、申请解除查封的范围
申请解除本次执行中对担保人财产的查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列出查封财产的详细清单)。
七、申请人承诺
1. 担保人承诺,如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担保人将代为履行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2. 担保人承诺,解除查封后将对查封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配合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八、申请人请求
请求贵院(或仲裁机构)审查担保人的申请,并作出以下裁定:
1. 解除对担保人财产的查封;
2.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为此,特具此申请书,请依法裁决。
九、附送材料
1. 担保人身份证明;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担保人财产所有权证明;
4. 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证据;
5. 其他证据材料。
十、具状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