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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法院查封房产
时间:2024-05-23

黄山市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法律依据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部法律: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因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对已实现的担保物权或者因诉前保全措施而享有的权利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或者处理执行异议期间,可以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异议成立后,对异议的财产享有担保权权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起诉。人民法院传唤异议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时,应当通知已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参加。
    债权人与担保债务人、已实现的担保物权人或者异议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和解协议对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裁定终结执行的,异议人在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保证人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属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必需的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原料;
    (三)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金、补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金。

查封房产的程序

黄山市法院查封房产的具体程序如下:

  1. 受理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案件;

  2. 审查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对必要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3. 作出判决。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败诉并承担相应责任;

  4. 执行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查封房产。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审查执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查封被告的房产;

  6. 拍卖房产。法院查封房产后,应当依法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原告债务。

注意事项

在法院查封房产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据和材料;

  • 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避免被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法院的查封房产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当事人发现查封房产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查封;

  • 查封的房产在执行结束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并通知当事人。

常见问题

  1.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需要执行的法律文书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后,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2.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还能买卖吗?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得买卖。需要处分的,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3. 法院查封房产后,谁有权使用房产?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由法院保管。当事人未经法院允许的,不得使用或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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