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法院账户冻结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个人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因一起网络借贷纠纷,对涉案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本案涉及一起网络借贷纠纷。原告某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期限半年,月息3%。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传唤张某到庭应诉,但张某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发现张某在灌南县某银行有一笔存款,存款金额为15万元。执行局遂依法冻结了张某的该银行账户。
张某账户被冻结后,多次联系本院执行局,要求解除账户冻结。执行局告知张某,其应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偿还原款本金及利息,方可申请解除账户冻结。张某表示,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需分期偿还。执行局经审查,认为张某具备履行能力,遂同意其分期偿还。
2023年3月10日,张某将首期还款款项1万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局依法将该款项划拨至原告账户,并相应解除张某银行账户冻结1万元。张某按约履行分期还款,截至2023年9月10日,已全部偿还完毕。执行局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中,灌南县人民法院对张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是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的必要措施。冻结账户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文明执行、柔性执行的理念,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为被执行人提供了分期还款的便利,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账户冻结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一)对判决、裁定应执行而尚未执行的财产; (二)对诉讼标的物以及与本诉有关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应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其他存款、债权、股票、其他投资权益、车辆、房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商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房屋租赁权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账户冻结的注意事项
1、账户冻结一般针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案件。 2、涉案账户为被执行人名下账户。 3、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 4、冻结金额不得超过应执行标的金额。 5、冻结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6、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账户冻结,但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已履行偿还义务的证明。
账户冻结的解除
账户冻结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2、被执行人已提供相应的担保。 3、法院依法撤销裁定。 4、执行期限届满。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当事人,网络借贷需谨慎,理性消费、按时还款,避免出现账户冻结等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遇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应主动联系法院,配合执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