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
引言
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冻结措施,限制其处分安全措施费账户内资金的行为。安全措施费是指为保证诉讼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转移财产而收缴的费用。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限制其处分在境内的账户内的资金。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有关刑事诉讼措施,可以采取冻结被查询账户的措施。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决定书,并送交被查询账户所在地的存款机构执行。存款机构收到冻结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冻结被查询账户,并及时书面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冻结的情况。
冻结条件
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的可能;
- 安全措施费的数额合理;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日常生活无重大影响。
冻结程序
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的程序如下: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依法做出冻结决定;
- 制作冻结决定书,并送交被查询账户所在地的存款机构执行;
- 存款机构收到冻结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冻结被查询账户,并及时书面报告执行冻结的情况;
- 法院应当在冻结决定书送达被查询账户所在地的存款机构后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冻结的裁定。
冻结效力
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后,被查询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出、划出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生活、就医等特殊情况,请求解除冻结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裁定,裁定解除的,应当通知存款机构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冻结的执行。
解除冻结
法院应当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冻结:
- 刑事诉讼程序终结;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已按规定交纳安全措施费;
- 法院认为冻结措施已达到预期目的或者不再需要冻结;
- 人民法院认为冻结措施错误或者不当;
- 有其他法定解除冻结的情形。
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关于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还有以下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4条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安全措施费,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由指定的银行通过自动划拨的方式,直接划转到执行机关指定的账户。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通知》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冻结安全措施费的,应当制作冻结决定书,并送交被查询账户所在地的存款机构执行。
- 《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冻结安全措施费的,应当制作冻结决定书,并送交被查询账户所在地的存款机构执行。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有逃匿的可能。公安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冻结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资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作出冻结决定,冻结张某银行账户内人民币10万元。张某收到冻结决定书后,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理由是其已将涉案财物追回,并向公安机关缴纳了安全措施费。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已无逃匿可能,且已按规定交纳安全措施费,遂裁定解除对张某银行账户的冻结。
实务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严格把握冻结条件,防止滥用冻结措施;
- 充分考虑冻结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日常生活的影响;
- 告知被冻结账户所有人冻结的期限、解除的条件和救济途径;
- 及时解除冻结措施,防止因不当冻结造成损失;
- 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
结论
法院冻结安全措施费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公正、审慎地运用冻结措施,充分保障被冻结账户所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