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解除查封公告公示几天?
在永济解除查封中,公示公告的期限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48号)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查封解除登记应当自收到公告之日起计算,经过公示满十五个工作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注销查封登记。
公示公告的具体期限和方式
公示期限:
永济解除查封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第16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满。
公示方式:
公告公示方式主要有两种:
- 在永济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 在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场所张贴公示。
公示公告的内容和形式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信息:
- 查封房屋的坐落、面积、权属人。
- 查封解除的原因和依据。
- 公示期限。
- 异议提出方式和期限。
公告形式一般为书面公告,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字体大小和版面排布应当符合要求。
异议的提出和处理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对解除查封有异议的,可以向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以书面形式提出。
- 载明异议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具体陈述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 附相关证据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异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审查结果。如果异议成立,解除查封登记作废;如果异议不成立,按照规定程序继续办理解除查封登记手续。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公示期满后,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解除查封登记手续继续办理。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
2023年3月1日,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永济市碧水苑小区B2栋601室解除查封的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某利害关系人于2023年3月17日向登记中心提出了异议,异议被审查不成立,解除查封登记手续得以继续办理。
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错过了公示期提出异议的期限,导致解除查封登记手续继续办理,其权利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不动产登记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结语
永济解除查封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办理解除查封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不动产登记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