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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区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5-23

永年区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为查清犯罪事实,追缴涉案款物,维护社会秩序,永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公司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保全对象:

  1. 永年区永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年区永乐乡西王村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现金等)。
  2. 永年区永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年区永胜乡东柳村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现金等)。

二、保全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三、保全措施: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四、忠告: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处分、隐匿、销毁保全财产,不得协助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本院已责令相关银行、工商等机关配合执行本公告,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如有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协助保全对象转移财产,本院将依法从严处理。
  3. 对实施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形,本院将及时告知被保全对象并制作现场笔录。被保全对象可向本院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五、监督投诉:

对本公告的执行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知悉或发现保全对象转移、处分、隐匿、销毁保全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本院举报投诉,本院将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0-5656789

举报邮箱:ynqfyfp@163.com

特此公告。

永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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