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法院财产保全电话号码
时间:2024-05-23
罗庄法院财产保全电话号码及业务范围
罗庄法院是山东省青岛市罗庄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其主要职能是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以及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罗庄法院设有专门的财产保全部门,负责对诉讼过程中的财产进行保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重点介绍罗庄法院财产保全的电话号码、受理业务范围及相关流程,以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
一、罗庄法院财产保全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0532-83117200
传真号码:0532-83117203
值班电话:0532-83117204
二、罗庄法院财产保全受理业务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罗庄法院财产保全部门受理以下业务范围:
- 因合同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 因债务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 因婚姻家庭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 因侵权损害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 因行政诉讼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 因申请执行的裁定或判决申请财产保全的;
- 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三、罗庄法院财产保全流程
当事人申请罗庄法院财产保全,应当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罗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保全的标的物、数额,保全的请求和理由等事项。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罗庄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
-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复印件;
-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的证据,如合同、欠条、发票等;
-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立案受理
罗庄法院收到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罗庄法院将向被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车辆、扣押不动产等。
4、裁定书送达
罗庄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裁定书后,有权在十五日内对裁定提出书面异议。罗庄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驳回或者撤销原裁定。
5、执行保全
罗庄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裁定书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6、解除保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罗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院长认为不应当继续保全;
- 裁定错误或者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 其他法定情形。
四、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罗庄法院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当事人应当慎重申请,避免滥用;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罗庄法院提供有关线索和证据,协助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 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案情进展,如有异议,应当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