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解除查封通知公告
时间:2024-05-23
潮州解除查封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潮州市范围内已查封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解除查封。现将具体公告通知如下:
## 一、解除查封范围本公告所称解除查封,是指解除潮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下列不动产实施的查封措施:
- 2022年3月1日前已查封的不动产;
- 涉及民事诉讼、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等案件已结案的不动产;
- 因办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公共利益项目已解除征用、拆除的不动产;
- 因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已认定不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 申请人可向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解除查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明、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等。
**2. 受理审查、公告**
-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 受理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显著位置公告解除查封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 登记和发证**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解除查封进行登记;
- 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申请人颁发解除查封证明书。
**1. 主动申报**
在查封之前进行交易,导致权属状态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变更登记的不动产,应由交易当事人主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变更登记,然后方可解除查封。
**2. 权利救济**
利害关系人对解除查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异议处理办法按照《潮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法律责任**
申请人填报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解除查封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四、联系方式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〇〇路〇〇号
电话: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传真: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潮州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封解除工作由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请广大市民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