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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基本账户指导意见
时间:2024-05-23

法院查封基本账户指导意见

**一、查封基本账户的适用范围**

法院查封基本账户的适用范围包括:

  • 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金钱给付判决、裁定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 申请人申请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 因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查封;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查封基本账户的条件**

人民法院查封基本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生效法律文书,且该文书已明确生效时间、生效方式;
  •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查封金额、期限,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签发《查封裁定书》;
  • 法院签发《查封裁定书》后,申请人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人的银行,并向银行送达《送达回证》。

**三、查封基本账户的期限和范围**

人民法院查封的基本账户,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查封的基本账户的范围:被申请人开立的基本账户账户余额和账户中尚未执行转账操作的记账凭证。

**四、查封基本账户的保管**

人民法院查封的基本账户,由被申请人开户银行代为保管。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在查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被查封的基本账户和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擅自冻结、扣划或者划拨该账户内的资金。

**五、查封基本账户的解除**

人民法院查封的基本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 执行完毕;
  • 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
  • 查封期限届满;
  • 人民法院发现查封错误;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人民法院发现查封违法。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开户银行,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应当解除基本账户的查封。

**六、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申请人查封基本账户,享有以下权利:

  • 查询被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交易情况;
  • 申请人民法院扣划被查封的基本账户资金;
  • 申请解除查封;
  • 申请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七、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被申请人查封基本账户,享有以下权利:

  • 查询被查封的基本账户余额;
  • 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 申请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八、查封基本账户的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查封基本账户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查封的范围和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 查封的账户应当准确无误;
  • 查封原因应当明确具体;
  • 查封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并送达《查封通知书》;
  • 定期审查查封情况,必要时及时解除查封。

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在收到人民法院《查封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并不得擅自解除查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查封基本账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请按照人民法院的《查封财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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