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能财产保全嘛
一、二审法院的财产保全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二审法院的财产保全权限是补充一审法院财产保全权限的,以防止当事人在上诉期间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妨碍判决的执行。
二、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条件
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可能会胜诉;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的可能; li>申请人的请求具备紧急性,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三、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种类
二审法院可以裁定的财产保全种类包括:
- 冻结银行存款;
- 查封、扣押动产;
- 查封、扣押不动产;
- 禁止转让、变卖财产。
四、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程序
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 申请人向二审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二审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裁定;
- 被申请人收到裁定后,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 li>二审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
五、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种类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等值物。担保的数额由二审法院根据案情确定。如果申请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六、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效力
二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自裁定之日起生效。保全措施的效力至二审判决生效之日或者二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如果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原先的保全措施效力自撤销或者变更裁定生效之日起终止。
七、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执行
二审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由一审法院执行。一审法院收到二审法院的裁定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保全义务,一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拘留、罚款、扣押或者冻结其财产。
八、二审法院财产保全的撤销和变更
二审法院可以根据下列情形撤销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 保全条件不成立的;
- 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的;
- 被申请人在保全措施执行后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的;
- 二审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
九、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果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裁定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结语
二审法院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判决执行的重要手段。二审法院在行使财产保全权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避免恶意申请,保障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