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哪个部门负责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哪个部门负责财产保全是当事人需要了解的关键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详细阐述。
**一、财产保全部门的设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内部一般设有专门的立案庭或者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包括财产保全申请。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由立案庭下属的诉讼保全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财产保全受理程序**
1. **申请立案**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
立案庭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保全决定**
立案庭在受理后,会在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决定。准予保全的,将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保全措施的不同,财产保全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冻结银行存款**
法院将申请人指定的涉案银行账户冻结,禁止被告提取或转账。
2. **查封扣押动产**
法院将被告的动产,如车辆、机器等,查封扣押,禁止被告使用或处分。
3. **查封扣押不动产**
法院将被告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查封扣押,禁止被告出售或抵押。
4. **禁止处分股权**
法院禁止被告处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5. **轮候代位**
法院指定第三人为共同担保人,承担承担被告履行的金钱债务的责任,确保原告的胜诉利益。
**四、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原告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诉状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
4. 证明保全金额数额的证据
5. 担保书(如果采用提供担保方式申请)
**五、财产保全的撤销**
1. **原告撤回申请**
2. **被告提供反担保**
3. **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保全**
4. **诉讼终结**
**六、财产保全的责任**
1. **原告的责任**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定的权利,但是申请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出于恶意或者捏造事实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人民法院的责任**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前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以免错误保全或不当保全。如果人民法院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结语**
法院财产保全部门是负责对诉讼中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专业机构,其设置和职责对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在行使财产保全权时,应坚持依法保全、必要保全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