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法院查封车辆公告
公告编号:广法(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拟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依法查封的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刘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3月6日
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广宁县沙土镇某村
二、查封车辆信息
品牌:奥迪
型号:A4L
车牌号:辽B**6789
登记日期:2021年9月2日
车辆属地:广宁县
行驶里程:65000公里
排量:2.0T
颜色:黑色
车辆评估价:人民币150,000元
三、查封车辆现状
1. 车辆现在由广宁县法院停车场保管。
2. 车辆无重大损坏,但存在轻微划痕和磕碰。
3. 车辆已过质保期。
四、拍卖信息
1. 拍卖时间:2023年8月22日 上午9:00
2. 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
3. 拍卖平台:淘宝司法拍卖网(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
4. 起拍价:120,000元
5. 加价幅度:5,000元
6. 保证金:15,000元
五、竞买人须知
1. 本次拍卖为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竞拍前须在淘宝司法拍卖网进行实名登记,并确保网络环境稳定。
2.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瑕疵等信息,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3. 竞买人竞拍的标的物一旦成交,竞买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4. 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688888
联系地址:辽宁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拍卖车辆为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相关债务。
2. 广宁县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取消本次拍卖。
3.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广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