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解除查封裁定由谁做出
时间:2023-07-10

解除查封裁定由谁做出?

在法律程序中,查封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保护诉讼标的物或被执行财产的利益,防止其在诉讼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被转移。然而,一旦查封被执行,对被查封物品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会受到限制,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损失。因此,当事人有时需要申请解除查封。那么,解除查封裁定由谁做出呢?

针对这个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解除查封裁定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法院,但也有例外。

首先,如果查封标的物或被执行财产已经全部或部分被拍卖或者转让,解除查封的申请就需要由拍卖人或者转让人提出,并由有关审批机关或者公证机构予以批准。

其次,如果是查封标的物或被执行财产所有权的争议,解除查封需要在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后才能进行。

在其他情况下,一般由法院负责解除查封。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行政查封: 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物品进行查封,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和解除。如果该行政机关不良履行职务,造成查封过程损失或者费用的,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二、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查封,解除查封也需要法院进行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在解除查封之前,当事人应当履行查封保全的保证金。

三、侵权行为引起了财产查封,解除查封也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定。

四、刑事案件中的查封,解除查封的裁定也由法院进行。

总而言之,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查封案件,解除查封一般都需要由相关机关或者法院进行裁定,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当遭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为自己争取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