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被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现提出解除对我提出的诉讼保全担保申请。
一、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的原因
我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日收到了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书。经过我们的认真核实,发现该申请书中所列明的保全事实及要求不属实,且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同时,该保全申请对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撤回该保全申请。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有权为了保全我们的财产和权益,提出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诉讼保全的事实基础及申请的必要性并不充分,而且申请人主张理由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和错误性,未能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证据确有危险受到损害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1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为的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进一步的说,本案中,我们所拥有的财产和权益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威胁,对于申请人所要求保全的财产或者证据,我们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并未存在损坏、灭失等情况的可能性,申请人足以按照普通程序承担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没有必要给予诉讼保全,更没有必要采取担保措施。
三、提出的请求
基于以上原因和依据,我们请求法院解除对我们提出的诉讼保全担保申请,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申请人所提出的保全申请并未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委托中的投资,请求法院予以妥善处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裁决本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
被申请人:xxxx企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