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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时间:2023-05-26

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领域,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保全确实有着它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但是,对于保全的利弊以及保全所能达到的目的也有一些限制,保全也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够执行。当保全已经达到其应有的目的或是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解除保全。那么,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立案后情况发生变化

在一个案件设置保全的时候,法院主要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以及是否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过程是一个流动的过程,当原来的案情发生变化时,法院就需要重新评估原来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仍然必要。

比如,当一个债务人在一开始没有协商还款意愿的情况下,社保卡、银行卡等被法院予以冻结,但是债务人在一段时间内已经按期履行了应还的债务,那么这个时候,原来的保全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保全了。

二、保全期限已满

保全措施的期限是法院在制定保全决定时确定的,当期限届满之后,保全的目的已经达到,那么法院就应当解除保全。如果当事人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必须重新向法院申请保全。

三、保全措施缺乏必要性

保全是建立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当事人已经不需要保全了,那么法院就应该对保全措施进行解除。

比如,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保全,但是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异议或者异议权益发生变化、保全已经达到预期效果并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等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保全。

四、保全措施违反法律规定

保全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保全措施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的情形,那么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保全措施。

比如,在做出保全决定之前,法院未经审查就直接指定执行法官、财产保全机构负责采取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解除这个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对于保全措施的解除,法律是有一定规定的。在实践中,当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于解除保全的申请需要进行具体的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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