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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0-08

庐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院对以下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XXX

住所地:XXX地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查封财产基本情况

1.查封财产的明细如下:

2.查封财产的数量、规格、品牌、型号等有关情况:

3.查封财产的存放地点:

4.查封财产的使用状况及可能获得的价值,以及执行人员对查封财产的估价:

三、查封的目的

本次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被执行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及时、足额的履行。

同时,我院特别提醒具有以下利害关系的人:

1.具有查封财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查封财产或被查封物品的合法占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有公允、正当理由需要参与查封财产保全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以上三类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利害关系人未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的,将被视为放弃对查封财产的权利。

同时,因查封而对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有效期限

本次查封的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移、变卖、擅自使用、转让、抵押、质押查封财产。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注

请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方配合执行,并保持沟通畅通。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我院执行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谨此公告!

庐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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