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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解除后能再次保全吗法院判决
时间:2023-05-26

保全解除后能再次保全吗法院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常常被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但是,当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不再需要时,就需要解除保全措施。那么保全解除后,能否再次保全呢?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制止被申请人侵权行为的必要性不存在,或者其权益得到了保障,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因此,只有在必要性不存在、权益得到了保障或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保全措施。

那么,当保全措施解除后,能否再次保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提出再次申请保全措施,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原保全措施执行期限届满,申请人还需要保全的权益仍存在;二是原保全措施已解除,申请人需要再次保全的权益具有紧急性。因此,当保全措施解除后,如果申请人需要再次保全的权益具有紧急性或原保全措施执行期限届满,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保全措施。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申请人的权益需要再次保全,且符合再次申请保全措施的条件,法院会批准再次申请保全措施。但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并没有必要再次保全,申请人再次申请保全措施可能会被驳回。

总的来说,保全措施解除后是可以再次保全的,但需要满足紧急性或原保全措施执行期限届满的条件,并且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只有在正当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申请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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