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
时间:2023-05-29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经审理,本院认为:
一、本案申请人XXX申请解除被申请人XXX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主张其并非在逃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其财产无须被保全。经审查,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
二、应当对XXX提出的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予以解除。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XXX提出的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
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裁定为不公开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