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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适用法律依据
时间:2023-12-03

解除保全程序是指当请求人不再需要原有保全措施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程序。在我国,解除保全程序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和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解除保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必须提交下列证据:

首先,申请人应当提供与保全措施申请时提供的证据相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保全目的相冲突的情形已不存在;其次,如果申请人主张损害他人利益的可能性较大,还应提供解除保全不会造成损失的担保措施;最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个没有本质争议的损害赔偿计算表。

在具体的实践中,解除保全手续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人应当向保全措施裁定或判决的法院提起解除保全的申请,同时向被申请人提供解除保全的申请书副本;其次,法院会审核申请材料,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院将对被申请人进行通知,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回复;最后,法院对双方的申请和回复进行审查,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但被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请求解除保全的方式来达到此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请求时,应当提交同样的证据材料,并承担证明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能就解除保全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组织听证会或者庭审,听取双方的申请理由、陈述和辩论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在听证会或者庭审结束之后,法院将依法判断是否解除保全以及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

总的来说,解除保全的程序严格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请解除保全,当事人可以在不需要特定保全措施的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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