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 受理的法院
时间:2023-12-05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仲裁裁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我国,仲裁财产保全的受理主要由人民法院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具体来说,申请人应与所涉及的仲裁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受理该申请的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旦法院受理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将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委托他人保管被申请人的财产等。受让人对被保全的财产合理使用的,应当及时告知受让人,并接受监督。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冻结措施。此时,受理冻结申请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受理,则执行冻结措施。
总之,仲裁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仲裁裁决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我国,该项工作由人民法院来承担,对于受理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仲裁制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