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查封商标规定
时间:2024-03-06
人民法院查封商标规定
人民法院对商标的查封,是指为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被转移、破坏或者以其他方式被侵害,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种措施。
一、查封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对以下情形下的商标进行查封:
1.商标所有权归属是争议的;
2.商标被侵权或正在侵权的;
3.商标被用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二、查封的程序
法院在查封商标之前,应当向被查封商标的所有人发出查封通知书,并告知其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对商标进行查封时,法院应当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商标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查封商标,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查封决定书告知法院。
三、查封的期限
商标查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查封的效力
商标被法院查封后,所有人不得转让、变更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侵害该商标权益。
对商标进行查封的法院可以通过决定书将查封商标的冻结期限延长,维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五、解除查封的条件
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解除查封的条件如下:
1.商标归属纠纷的,查封期限已满或者商标所有权归属已确定;
2.商标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与商标被查封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放弃其合法权益。
六、违反查封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查封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罚款、强制代为执行,甚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