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5-19
封丘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社会公告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封丘县**XXX**不动产一套,具体情况如下:
不动产种类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
住宅 | 封丘县**XXX** | **XXX** | **XXX** |
查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X**日止。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不动产进行转让、变更登记,擅自处分的,其行为无效。对上述不动产享有其他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X**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法院
**XXX**年**XXX**月**X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情况,对下列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 (一)对可能被判决宣告无效的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和与该标的物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财产;
- (二)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
- (三)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财产;
- (四)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财产。
- 第一百零二条 需要对不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或者其他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据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保全登记。
- 第一百零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自保全措施执行之日起为**XX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将保全措施的内容、范围及人民法院名称、联系方式登记备注,并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第四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保全期间自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XXX**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全期间自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XXX**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续行登记,续行登记的保全期间不得超过**XXX**日。
申请查封流程
1. 提交申请
-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 审查
-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 执行
- 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4. 保登记
- 人民法院将查封措施登记到不动产登记机关。
5. 公告
- 人民法院在公告栏和当地报刊上发布查封公告。
6. 申报权利
- 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XXX**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7. 解除查封
- 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申请续行查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 查封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被驳回,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 当事人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注意事项
1. 申请查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
2. 查封的财产一般为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果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其主要成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财产。
3. 查封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擅自处分的,其行为无效,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4.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XXX**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不予认可其权利。
5. 查封期限届满后,申请人申请续行查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续行查封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XXX**日。
6. 解除查封的,除当事人达成和解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查封原因已消除。